(1)政府资助。
对象: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。
标准:每生每年800元资助。
(2)幼儿园内资助。
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4%资金,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。
寄宿生补助标准: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,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;非寄宿生补助标准:小学每生每年500元,初中每生每年625元;按学期打卡发放。(4)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,每生每年975元。标准: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、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、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,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最高档资助。对象: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。标准: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700元,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400元,一般高中每生每年700元。公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%资金,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%资金,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。对象:在籍在校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;对象:在籍在校中等职业全日制一、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。标准: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、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、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,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最高档资助。对象: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全日制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学生。公办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%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、减免学费、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。(1)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经济困难家庭在校生中享受国家助学金,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-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,可以分为2-3档,具体标准咨询所在高校,并由所在高校统一发放。(2)生源地助学贷款,普通高校本专科生(含高职生)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,每生每年16000元;研究生,每生每年20000元。对象: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,通过高考、高职单招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(含高职)的家庭经济贫困生,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全部享受。标准:省内院校每生500元,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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